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按规定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